河北体育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有关说明
河北体育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根据我院科研管理有关办法,参照国家和我省项目验收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结项时间:
每年两次申报结项时间,分别为12月1日—15日和6月1日-15日。
项目需在项目任务书或项目申请书规定完成日期后六个月内完成验收。如不能按期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完成时间三个月前,向科研处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延期验收时间一般不得超过规定完成日期后1年。
二、结项材料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需要按照《河北体育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中设计的研究内容开展课题研究,确保按时、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并做好成果转化和结项工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出版或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参考时,需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北体育学院科学研究项目”字样。
结项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按先后顺序包括:
(1)河北体育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2)项目申请书
(3)立项文件或任务书
(4)结题成果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
三、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
项目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完整、数据真实,视为通过验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1)项目任务书或申请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
(2)提供不真实验收文件、资料、数据;
(3)未经批准修改项目任务书(申请书)内容;
(4)超过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六个月以上且事先未提出延期申请;
(5)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
(6)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经河北体育学院科研处认定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再进行验收,剩余的财政经费按相关规定退回。